一、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起草了《龍巖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安置房建設管理制度》。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心城市重點城建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龍政綜〔2017〕81號)。
3.《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中心城區安置房項目建設績效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龍政綜〔2018〕209號)。
4.其它相關文件。
二、目標任務
為加強龍巖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安置房建設規范化管理,加強監管,保障施工安全,確保工程質量,節約建設成本,加快施工進度,特起草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三、工作進展
原龍巖市國土資源局于2017年6月1日印發了《龍巖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安置房建設管理制度》的通知(龍國土資[2017]276號),根據該制度執行情況以及安置房管理工作新的要求,龍巖市自然資源局于2021年6月28日重新修訂并印發了《龍巖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安置房建設管理制度》的通知(龍自然資[2021]5號)。
四、范圍期限
本制度針對龍巖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委托代建的安置房項目。
五、主要內容
1.總則明確了中心對安置房建設實施監督管理,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工期等全面負責。
2.明確中心與代建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3.監管措施包括文件報送監管、項目人員監管、設計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程質量監管、工期監管、資金監管、辦證監管等內容。
六、注意事項
無需要說明的注意事項
七、關鍵詞詮釋
安置房建設規范化管理 監督管理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2231362